本文是学习GB-T 2662-2017 棉服装.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
本标准规定了棉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以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共混物等为填充物,或以
动物毛皮、人造毛皮等为里或制成活里,成批生产的棉服装。
本标准不适用于填充物中含有羽绒羽毛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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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1335(所有部分) 服装号型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8427—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GB/T 8629—2001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T 14801 机织物与针织物纬斜和弓纬试验方法
GB/T 18132 丝绸服装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 21294 服装理化性能的检验方法
GB/T 21295 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 29862 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127—2014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
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907 服装测量方法
FZ/T 80002 服装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FZ/T 80004 服装成品出厂检验规则
FZ/T 80007.3 使用粘合衬服装耐干洗测试方法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羽绒服装外观疵点及缝制起皱五级样照
使用说明按GB 5296.4 和GB 31701 规定。
GB/T 2662—2017
3.2.1 号型设置按 GB/T 1335(所有部分)规定。
3.2.2 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所有部分)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按国家有关纺织面料标准选用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面料。
采用与所用面料相适宜并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里料。不允许使用不透气薄膜。
应选用具有一定保暖性的各种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等及其共混物,以及动物毛皮、人造毛皮,其质量
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3.4.1 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
采用与所用面、里料的性能相适宜的衬布、垫肩、装饰花边、袋布,其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3.3.4.2 缝线、绳带、松紧带
采用与所用面、里料、辅料的性能相适宜的缝线、绳带、松紧带(装饰线、带除外)。
采用适合所用面料的钮扣(装饰扣除外)、拉链及其他附件。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
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光滑流畅。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在正常穿着条件下,成品上可能对人体皮肤造成人身伤害的锐利边缘和尖端。
前身底边不允许倒翘,后身、袖子、前后裤(裙)片纱线歪斜程度不大于3%,色织条、格类纱线歪斜
程度不大于2.5%(特殊设计除外)。
3.5.1 面料有明显条格在1.0 cm 及以上的按表1规定。
表 1 单位为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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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续)
GB/T 2662—2017
单位为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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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倒顺毛绒、阴阳格原料,全身顺向一致,特殊设计除外。
3.5.3 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全身顺向一致。
3.6.1
领面、袋与大身色差高于4级,裤、裙侧缝色差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色差不低于4级。
3.6.2 衬布影响或多层料造成的色差不低于3-4级(特殊设计除外)。
3.6.3 套装的上装与下装的色差不低于4级。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2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见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
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本标准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2相似疵点规定。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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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width:2.02661in;height:2.84658in" />GB/T 2662—2017
style="width:6.53327in;height:3.44014in" />
style="width:4.1267in;height:3.97342in" />
style="width:2.02661in;height:2.81336in" />
图 1
3.8.1 针距密度按表3规定,特殊设计除外。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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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62—2017
3.8.2
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无针眼,起
止针处应缉牢。缝制皱缩程度按《羽绒服装外观疵点及缝制起皱五级样照》规定,不低于3级。
3.8.3
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允许有接线和跳针。领面、里、衬松紧适宜。可装卸内胆的
棉上衣,后托领圈与挂面外口,应折光边、包缝或滚条。可装卸内胆与挂面结合部位平服,内胆与面料松
紧适宜,扣位左右对称,可装卸内胆的左右高低错位不大于1.5 cm。
使用天然毛皮,可装卸的帽口毛 边,绒毛顺向一致与帽口连接处应顺直、平服。
3.8.4 绱袖圆顺,两袖前后基本一致。
3.8.5
袋与袋盖大小适宜、方正、圆顺、左右高低一致,袋口两端应牢固,斜料左右对称。
3.8.6 滚条、压条应平服、宽窄一致。
3.8.8
拉链缉线整齐,拉链平服、顺直,左右高低一致,与拉合部位相符,松紧适宜。
3.8.9
锁眼定位准确,大小适宜。可装卸内胆的棉上衣,应在袖口内侧、底边左右摆缝的位置,有用于
固定的钮、袢或搭扣。
3.8.10
扣与扣眼对位,整齐牢固。扣脚高低适宜,线结不外露。线结不应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
外),缠脚高度与锁眼厚度相适宜,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钉扣线不脱散。四合扣牢固,上下应对位,吻合
适度,无变形,松紧适宜。
3.8.11 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端正、平服。
3.8.12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3.8.13 各部位30 cm
内不应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允许跳线。
3.8.14 装饰物(绣花、镶嵌等)牢固、平服。
3.8.15 绗线顺直,厚薄均匀。表面绗线左右对称,横向绗线互差不大于0.4 cm。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表4规定。
表 4 单位为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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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1 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GB/T 2662—2017
3.10.2 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允许有脱胶、渗胶、起皱、起泡及沾胶。
成品理化性能按表5规定。
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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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62—2017
表 5 ( 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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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月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的棉服装还应符合 GB31701 的规定。
4.1.1 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 mm。
4.1.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50)。
4.1.3 1/12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GB/T 4841.3)。
4.1.4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4.1.5 羽绒服装外观疵点及缝制起皱五级样照。
主要部位的测量方法按GB/T 31907 规定。
GB/T 2662—2017
4.3.1 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1x,
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4.3.2
评定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
表面,距离60 cm 目测,与GB/T 250 样卡对比。
4.3.3 外观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测定时,距离60 cm
目测,并与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
点样照对比,必要时采用钢卷尺进行测量。
4.3.4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 cm 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4.3.5 直、横向纱线歪斜程度测定按 GB/T14801
规定,按式(1)计算结果,结果按照 GB/T8170 修约, 保留一位小数。
S=100d/W ………………………… (1)
式中:
S—— 直向或横向纱线歪斜程度,%;
d—— 经纱或纬纱与直尺间最大垂直距离,单位为毫米(mm);
W—— 测量部位宽度,单位为毫米(mm)。
4.4.1 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8630 规定测试,采用GB/T 8629—2001
洗涤程序5A, 明示手洗的采 用洗涤程序仿手洗,干燥方法采用程序 A。
干洗后的尺寸变化率按 FZ/T 80007.3 规定测试,采用缓和
干洗法。在批量中随机抽取三件成品测试,结果取三件的平均值。
4.4.2 拼接互染色牢度按 GB/T 31127—2014 方法A
规定测试,评定两种面料的沾色。
4.4.3 耐皂洗色牢度按 GB/T 3921—2008 试验方法C(3)
[蚕丝、再生纤维素纤维、麻、锦纶、毛及其混 纺或交织织物按 GB/T
3921—2008 试验方法 A(1)] 规定测试。
4.4.4 耐光色牢度按 GB/T 8427—2008
规定测试,其中曝晒按方法3,晒至第一阶段。
4.4.5
洗涤后外观质量测试方法,经4.4.1进行一次洗涤、干燥后,在4.3规定的外观测定条件下,结合
表5进行评价。
4.4.6 儿童服装安全性能按 GB 31701 规定测试。
4.4.7 其他理化性能项目按GB/T 21294 规定测试。
4.4.8 未提及取样部位的测试项目,可按需要在成品上选取试样。
5.1.1
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
一般 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5.1.2 出厂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3.11、3.12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 FZ/T
80004 规定。
5.1.3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3章规定。
成品外观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
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GB/T 2662—2017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和对产品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三类:
a)
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称为严重缺陷。
b)
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缺
陷,称为重缺陷。
c)
轻缺陷: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有较小影响的缺陷,称为轻缺陷。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表6规定。
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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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cm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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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cm或上炕 |
0.5 cm;绱领偏斜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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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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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cm。两袖长短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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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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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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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662—2017
表 6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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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质量检验抽样数量按产品批量:
500件(条、套)[含500件(条、套)]以下抽验10件(条、套)。
500件(条、套)以上至1000件(条、套)[含1000件(条、套)]抽验20件(条、套)。
1000件(条、套)以上抽验30件(条、套)。
理化性能检验抽样根据试验需要, 一般不少于4件(条、套)。
优等品: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一等品:严重缺陷数=0重 缺 陷 数 = 0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轻缺陷数≤4
轻缺陷数≤7或
轻缺陷数≤3
GB/T 2662—2017
合格品: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严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0 重缺陷数≤1
重缺陷数≤2
轻缺陷数≤10或
轻缺陷数≤6或
轻缺陷数≤2
优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优等品数≥90%,一等品和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项理
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优等品指标要求。
一等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一等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合格品数≤10%(不含不合格品)。各
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一等品指标要求。
合格品批:外观检验样本中的合格品及以上的产品数≥90%,不合格品数≤10%(不含严重缺陷不
合格品)。各项理化性能测试均达到合格品指标要求。
当外观缝制质量判定与理化性能判定不一致时,按低等级判定。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符合上述规定,判定为合格批。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抽验中各批量判定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或交收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进行第二次抽验,抽验
数量应增加一倍。以复验结果为最终判定结果。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 FZ/T 80002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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